(2020年10月30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省人大常委会。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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