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袁俊鹏同志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凉山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袁俊鹏同志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袁俊鹏同志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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